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联通客户所应履行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联通客户的经营行为和管理秩序,确保网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责任书。本责任书适用于业务合作伙伴、行业客户、语音专线用户、IP专线用户、网元出租、IDC用户和云计算用户等。甲方接入使用乙方网络或相关业务系统平台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实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二、 不得利用乙方网络或相关业务系统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九不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定义的“九不准”信息标准: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 “五大类”,即公安部(公通字〔2005〕77号)文件规定严格禁止的五大类信息:假冒银行或银联名义进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信息;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信息;非法销售枪支、弹药、爆炸物、走私车、毒品、迷魂药、淫秽物品、假钞假发票或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的信息;发布假中奖、假婚介、假招聘,或者引诱、先容他人卖淫嫖娼的信息;多次发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以及含有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内容的信息。 3、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2部门关于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通知的要求,甲方不得发布、传播有关代孕服务内容的信息。 4、甲方不得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和未经接收方允许的商业广告,包括垃圾邮件、垃圾短信、垃圾彩信、骚扰电话、诈骗电话等。 三、甲方不得向任何网络发动任何形式的攻击。承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未经允许,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手机病毒、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等破坏性程序的,以及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应办理许可手续、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应办理备案手续。甲方必须先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的资质(如IDC、ICP许可证、网站备案号等),并提供给乙方验证后,方可正式提供业务。 五、甲方利用互联网非法进行电信业务经营或非法转让该项服务或非法建立网站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停止服务,删除甲方存储在乙方设备上的所有数据,并依法追缴各项通信费用、追究违约责任。 六、互联网专线仅供甲方访问互联网使用,不开放建站服务端口。若在协议有效期间甲方需要建立网站,则应首先办理备案手续(非经营性网站)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性网站),并将相关材料原件提交给乙方,经乙方审核合格后,代为网站备案,获得工信部备案号,方可开放建站服务端口网站发布。甲方不得利用该服务对外经营电信业务,也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七、甲方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负责自身的网络信息安全,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并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八、甲方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常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凡开办留言版、BBS、聊天室、微博、微信等即时聊天的内容的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24小时进行信息发布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乙方有权对甲方对外公开的信息内容通过浏览进行检查,并要求甲方就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内容进行修改和删除。甲方应对其开展业务资质、发布信息的内容和版权负责,对因其经营发布的信息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甲方负全部责任。 九、甲方应建立有效的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负责协议合作范围所涉及的用户信息安全。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甲方就不满足行业主管部门保护要求的进行整改。 十、当甲方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马上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的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乙方。 十一、甲方要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 若甲方违反上述规定,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接入服务直至解除双方协议,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追究甲方的赔偿责任。 十三、此责任书经甲方签署后即日生效,并由甲乙双方分别负责保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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