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企业贵州省分企业室内分布系统 设计技术规范 一、设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包括但不限于此) 1.1根据国家及铁塔总部相关标准规范,依照总部整体发展战略要求以及每个项目可研、设计等编制的引导意见,结合贵州省分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工作。本次招标范围包括2015年室内分布系统的新建及改造项目。设计服务应包括:组织计划、建设方案、现场勘察、工程设计、概预算、相关技术支撑等。设计范围可根据省企业项目管理要求,包含相关的配套设备安装工程设计。 1.2设计方案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投资效益为基础,针对不同运营商的接入需求,结合重大技术应用和网络演进,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 1.3设计单位应明确各自权责,协调相互关系,突出各自特点和作用,提高设计编制的科学性、引导性,保障设计方案的可操作性。 1.4室内分布系统应实现目标覆盖区域内信号的均匀分布,减少或控制信号的外泄;避免与室外信号过多的切换,减少对室外基站的影响。 1.5在做室内分布系统方案时,应考虑不同厂家的器件必须能够互联,以利于择优选型及统一维护。 1.6设计单位的服务期限为:自设计委托下达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保修期(一年)结束。 1.7设计内容应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及对后期发展的延续性。 1.8贯彻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环保、安全生产、共建共享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网络资源合理利用。 1.9承担企业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必须符合贵州省铁塔分企业的相关管理和技术要求,并且必须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设计资质,中标后在贵州常设有办事处,有固定的充足的设计人员。 二、设计单位的基本职责 2.1设计单位的基本职责 2.1.1遵照国家规范标准、铁塔总部和贵州省铁塔分企业的相关设计编制要求和模板等的原则下,设计单位开展项目的可研设计工作。 2.1.2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范围、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设计勘察,设计勘察务必做到实地查勘,查勘质量满足贵州省铁塔分企业相关专业设计要求。 2.1.3按照设计委托书和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提交可研设计文件。 2.1.4根据会审意见在原订任务范围内对可研设计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2.1.5对所承担的设计项目的施工予以引导,开工前务必出台施工图纸(可视具体情况出台设计草图,但后期务必完善形成设计图纸)、预算表、设计说明等,设计单位必须进行施工前的设计交底,明确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预算修改,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2.1.6严格实行保密及安全生产要求,可研和设计文件需对安全生产作出详细要求。 2.1.7配合所负责专业的滚动规划编制、汇总以及参与规划审核等 2.2 设计单位提供的各项材料的要求、内容、质量应完全符合招标人指明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对于本招标文件未规定的有关要求,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陈述其理由。 2.2.1对于有两家或两家以上设计单位共同承担设计任务的项目,总体设计单位除完成承担的单项可研设计编制任务外,还应负责整体项目设计文件的汇总、上报及预会审、会审工作。 2.2.2 设计单位应提供符合中国铁塔贵州企业2015年室内分布系统网络发展思路的详细设计/咨询组织方案与设计/咨询思路 2.2.3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设计委托的要求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建设方案,现场查勘及设计编制,牵头提出方案风险控制点和工程实施风险控制点,负责设备合同清单小签工作,配合实施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档案归档和其他相关工作。 2.2.4设计单位应在招标方组织的主设备招标、技术谈判、设备清单确认、出厂检验和施工、监理招标、验收、竣工等工作中提供技术支撑,并对出现的技术问题负主要技术责任。
三、设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3.1 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设计单位必须确定项目的总负责人、每一个单项的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从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项目的总体工作进度,制定每一个单项的工作进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按时保质完成。 3.2 设计单位应与企业运营发展部进行不定期调研和沟通,获取各运营商的规划和建设计划。深入了解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市场发展的策略和各项具体要求,明确掌握该业务发展的重点和方向,掌握全省及各地区的城建规划,确实作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网络规划、设计。 3.3 设计单位必须对所规划的行政区域进行实地勘察,熟练掌握不同场景室内分布系统建设依据,获取实际的地形数据和地物数据,以进行不同环境区域的划分,如密集城区、密集商业区、密集居民区、商场、酒店、交通枢纽等,以准确为各个场景的室内覆盖确定相应的链路预算参数和业务参数。 3.4 设计单位必须与网络维护部门沟通和调研,了解设计的可行性和后期维护出现的问题,优化设计方案,提升设计方案的科学性。 3.5 设计单位人员必须对运营商设备安装的地点进行现场勘察,从实际出发提出合理的设计方案,并为建设单位提供各类原始的资料,填写勘察报告,给当地分企业和省分企业各留一份原件。 3.6 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概算和图纸三部分,文件格式应符合有关规定。文件说明应简明扼要,设计图纸齐全,并符合制图标准,概预算应准确并符合国家及总部有关编制概预算的规定。 3.7 设计方案应达到铁塔贵州省分企业规定的设计深度,并能引导相关器件选型定货和施工图设计。 3.8在设计中如需变更设计方案、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时,设计单位应提出充分理由和修改建议进行会审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后才能变更。对于重大变更,还应报省企业建设维护部批准。 3.9 在设计过程中所形成的技术标准、模型和规范以及各类勘察原始资料等设计单位必须提供给建设单位留存,同时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保密协议。 3.10 时限要求 3.10.1 设计周期(设计完成期限)按项目建设进度要求。 3.10.2 设计单位在明确设计任务后三个工作日内拿出项目计划书、进度安排和每个单项的进度安排,并在实施过程中定期召开项目例会,为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周报。 3.10.3 《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应当在设计周期内完成编制和正式出版并送达相关单位(含电子版)。 3.10.4《设计文件》(修订)或《设计修改册》最迟应于设计会审后两周内完成编制和正式出版并送达相关单位(含电子版)。 3.10.5设计单位最迟应在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和回复。 3.10.6设计图纸变更:在接到图纸变更通知后,若需要重勘,须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重勘,重勘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图纸变更;不需重勘的,须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图纸变更。 3.10.7如有应急需求,设计单位应在当天马上进行勘察并输出草图,并在此说明具体的应急预案。
四、 人员与工具要求 4.1 人员要求 4.1.1设计单位必须以直属设计技术人员参与工程设计,禁止分包转包,否则铁塔企业有权终止合同并由设计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设计单位必须在贵州设立固定分支机构,并在所投标区域涉及的各地州(市)驻有长期办公机构,常驻项目区域负责人1名,常驻机构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互联网络。在贵州成立相应专业专家组(要求中级职称以上人员组成,每专业至少配置一名高级职称人员),并指定固定的工作总协调人,所有派驻人员在招标方考核不通过或出现重大错误,招标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投标方在收到人员更换通知3个工作日内做出人员更换响应。 4.1.2设计单位必须以在册的正式设计人员参与中国铁塔贵州企业的工程勘察设计等工作,应保证与项目相适应的人员配备。设计单位应保持参加项目人员在一个项目中工作的连续性。设计单位的人员变动应事先征得招标方同意。不得使用合作或挂靠人员。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承担违约责任。
4.1.3 设计单位应提供具体的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情况。不允许无概预算编制资格的设计单位员参与工程概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中标方参与项目概预算编制和审核的设计人员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承担违约责任。 4.1.4设计单位参加项目勘察设计的人员配置在满足投标文件中设计组织方案和实施进度表要求的同时,必须满足中国铁塔贵州企业对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要求,若因实际批复的规模与本次招标确定的规模有调整,允许承包方设计人员作相应调整,但调整方案应事先征得招标方同意;否则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4.1.5 设计单位收到铁塔企业设计委托书后,3个日历日内以正式函件形式向铁塔企业工程主管部门报备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7个日历日内报备项目组成员。主要负责人调整须提前15个日历日向铁塔企业工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实行;项目组人员调整须在调整后3个日历日内向铁塔企业工程主管部门报备。 4.1.6 铁塔企业有权对不符合项目建设需求的人员提出更换需求,设计单位须在提出更换需求的5个日历日内进行答复或更换。 4.1.7 铁塔企业省企业驻点人员要求:为确保设计工作顺利展开,设计单位收到铁塔企业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铁塔省企业派驻至少1名设计师常驻省企业联合办公,驻点人员须精通无线网络规划设计、熟悉常用办公App、工作沟通能力强。驻点人员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另外付费。 4.2 工器具配置 4.2.1 设计单位在实际工程勘察设计中的人员配置应当以实际工作开展需要为准,不低于铁塔企业人员配置模型要求,仪器、仪表、车辆及工具的配置应不低于铁塔企业测试仪表及终端配置模型要求。 4.2.2设计单位应具备多系统合路干扰隔离度测试、评估能力,配置相应的干扰检测仪表、设备,能够在室分系统建设完成后对干扰进行测试、评估,并提出整改方案。 4.2.3设计单位应具备各运营商移动网络测试能力,配置相应制式网络测试设备,能够在运营商接入主设备后,应用测试设备对网络覆盖质量进行测试、评估。 五、室分设计技术规范 5.1范围 设计标准主要规定了贵州铁塔企业室内分布系统的设计指标、分布式天馈系统设计要求、分布式天馈系统改造设计要求、系统合路与兼容性设计要求、配套设计要求、接地与防雷设计要求、设计文档编制等内容。 5.2 室内分布系统设计总体要求 (1)室内分布系统设计主要包括:信号源、多频段合路器、信号分布系统三个部分。 (2)室内分布系统设计应满足服务区的覆盖质量和用户容量的需求,并考虑室内、室外网络的协调发展。应根据用户预测结果对基站进行配置,并随着用户的发展及时增加基站配置或增加基站小区并调整室分结构,以满足室内的容量需求。 (3)室内分布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可扩展性。对于新建室内分布系统和原有室内分布系统改造,必须满足三家运营商业务发展需要;在有 WLAN 需求时,室内分布系统应考虑为末端引入WLAN 系统的引入留有必要的余量。 (4)室内分布系统应实现目标覆盖区域内信号的均匀分布,减少或控制信号的外泄;避免与室外信号过多的切换,减少对室外基站的影响。 (5)室内分布系统所采用的不同厂家的器件必须能够互联,以利于择优选型及统一维护。 (6)室内分布系统应做到结构简单,工程实施容易,不影响目标建筑物原有的结构和装修。 (7)室内分布系统拓扑结构应易于迭加与组合,方便后续维护调整。 (8)室内分布系统的设计必须贯彻通信技术政策和通信行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以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3 室内分布系统设计指标 5.3.1 各运营商制式网络天线口输出功率需求满足: 各运营商信源功率及天线口功率要求
运营商 |
制式
|
信源最大输出功率(dBm)
|
天线口功率(dBm)
|
移动
|
GSM
|
37
|
7-12
|
TD-LTE
|
43
|
12 - 18
|
联通
|
WCDMA
|
33
|
0-5
|
1.8FDD-LTE
|
43
|
12 - 18
|
电信
|
CDMA
|
40
|
6-10
|
2.1FDD-LTE
|
43
|
12 - 18
|
5.3.2各运营商制式网络边缘覆盖电平需求满足: 各运营商各制式网络边缘覆盖电平要求: 一般室分场景边缘覆盖需求:
运营商 |
引入系统
|
信号强度(dBm)
|
移动
|
GSM
|
-85
|
TD-LTE
|
-100
|
联通
|
WCDMA
|
-85
|
1.8FDD-LTE
|
-100
|
电信
|
CDMA
|
-85
|
2.1FDD-LTE
|
-100
|
封闭场景(地下室、隧道等)边缘覆盖需求:
运营商 |
引入系统
|
信号强度(dBm)
|
移动
|
GSM
|
-95
|
TD-LTE
|
-110
|
联通
|
WCDMA
|
-95
|
1.8FDD-LTE
|
-110
|
电信
|
CDMA
|
-95
|
2.1FDD-LTE
|
-110
|
5.3.3 各运营商制式网络互调、阻塞、杂散干扰隔离度需求满足: 综合考虑发射杂散、接收机阻塞指标和互调干扰指标要求,计算总隔离度要求如下: 干扰系统 被干扰系统 |
CDMA
|
GSM
|
DCS
|
CDMA2000
|
WCDMA
|
TD-SCDMA
|
WLAN
|
TDD-LTE
|
FDD-LTE
|
CDMA
|
|
59
|
59
|
59
|
59
|
49
|
90
|
90
|
90
|
GSM
|
60
|
|
35
|
35
|
35
|
29
|
91
|
38
|
38
|
DCS
|
60
|
43
|
|
43
|
43
|
33
|
87
|
46
|
46
|
CDMA2000
|
62
|
62
|
62
|
|
64
|
52
|
96
|
86
|
86
|
WCDMA
|
59
|
58
|
58
|
83
|
|
48
|
86
|
30
|
30
|
TD-SCDMA
|
60
|
31
|
31
|
83
|
83
|
|
87
|
30
|
30
|
WLAN
|
60
|
43
|
43
|
43
|
87
|
87
|
|
86
|
86
|
TDD-LTE
|
86
|
81
|
81
|
86
|
86
|
86
|
76
|
|
30
|
FDD-LTE
|
86
|
81
|
81
|
86
|
86
|
86
|
76
|
30
|
|
备注:黄色背景的指标是按照阻塞干扰隔离度,其余为杂散干扰的隔离度 5.3.4 链路平衡 在设置直放站和干放的增益时,需尽量调整上下行增益以维持上下行链路平衡。特别注意:如使用上下行分路双纤传输的光纤直放站时,需考虑上下行光纤路由衰耗的不同,通过光测量仪器测量其差异,对应在上下行增益设置中加以考虑。 原则上要求上下行链路损耗相差不大于3dB,最大不超过5dB。 5.3.5 天馈系统的驻波比要求 分布式天馈线系统驻波比≤1.5dB。 5.3.6 室内分布系统的室外泄漏 室内分布系统的室外泄漏需要结合室外网络环境确定,对于需要借助室内分布系统解决室外盲区覆盖的郊区孤立场所可以不需要特别控制室外泄漏,而对于站点密集、无线环境复杂的大多数场景,必须严格控制室内分布系统的室外泄漏。 对于需要严格控制室外泄漏的场景,要求:在建筑物室外10 米处,室内分布系统泄漏到室外的信号强度低于对应指标(GSM低于-90dBm,TD低于-95dBm,LTE低于-110dBm),或者小于室外主服务小区信号强度10dB 以上。 5.4系统天馈结构 室内分布式天馈线系统由有源放大设备 (干线放大器、光端机等)、缆线(同轴电缆、光缆、泄漏电缆)、功分器、耦合器、室内天线等设备组成。 5.4.2 系统分布方式 室内天馈线分布系统按照采用的设备主要分为两种:有源方式、无源方式;按照采用线缆材料主要分为四种方式:泄漏电缆分布方式、同轴电缆分布方式;光纤分布的方式;光电混合分布方式。 (1)泄漏电缆分布方式 泄漏电缆传输损耗大、距离短,且泄漏电缆本身线径较大,施工困难,通常用于对地铁、隧道、电梯等特定环境的覆盖。业主不允许布天线的地方,也可以采用漏缆覆盖;对于室外基站信号强度过高、室外泄漏抑制要求严格的场景,例如高层室内的窗边等区域,也适合采用泄漏电缆实现覆盖。 (2)同轴电缆分布方式 同轴电缆分布方式包括纯无源系统和采用有源中继放大两种情况。 纯无源方式即将信号源输出能量经功分、耦合等无源器件合理分配后,利用射频电缆传输至天线,将能量均匀分布至各区域。有源中继放大方式是由于信号源输出能量不能满足楼宇覆盖需求的情况,需要增加放大器对主干信号进行放大,并通过天馈分布系统覆盖所需区域。 (3)光纤分布方式 光分布方式的传输损耗小、不受电磁干扰、布线方便并且组网灵活,与同轴线缆相比,更适合于远距离的信号传输。 (4)光电混和分布方式 光电混合分布方式多适用于大型建筑,应用在主干缆走线很长,布放难度较大的场景。 5.4.3 分布方式选用原则 分布方式的选择应综合上述分析,综合考虑覆盖区域面积、理论覆盖效果、设备成本、施工难易程度等因素,应遵循:效果→成本→施工→维护的思路,并满足多制式系统兼容的要求,在最优的组合方案下,系统性价比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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