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wanghuijie1024 于 2020-7-7 10:18 编辑
按照MVNO拥有移动通信基础网络设备的情况,MVNO通常有以下集中业务运营模式,经销商(Reseller)、业务提供者(SP-MVNO)、增强型业务提供者(ESP-MVNO)和完整MVNO(Full-MVNO)。
1、经销商(Reseller) Reseller没有移动牌照,没有自己的移动基础设施,不会处理客户服务,客户账单或消费数据,它集中在市场营销活动,只转售MNO的产品给最终用户。 2、业务提供者(SP-MVNO) SP-MVNO租借网络容量,通过租用计费系统和用户服务系统来提供业务(用户服务也可以是由MVNO自己的系统提供),属于比较高级的转售或者业务提供者。对没有电信网络运营经验者来说比较简单,可以把注意力集中在提供有特色的业务上,这种MVNO更像具有自己品牌的SIM卡的移动业务转售商,通常称这类MVNO为业务提供者。例如Virgin企业。Virgin企业可以认为是移动业务转售,他对没有电信网络运营经验的其他行业加入者来说比较简单。他们可以将注意力集中在提供有特色的业务上,因此其定位往往在特殊的用户群。 3、增强型业务提供者(ESP-MVNO) ESP-MVNO租用计费系统和用户管理系统(用户管理系统也可以是MVNO自己的系统),拥有业务和服务平台。ESP-MVNO需要一个智能平台来提供自己的增值业务,而无需依赖基础网络运营商。ESP-MVNO无自己的交换设备,而是尽可能地使用基础网络的交换设备以使得投资最低。从ESP-MVNO来的呼叫将通过基础网络运营商的移动网络处理,与用户直接接入到移动网络毫无分别。 4、完整MVNO(Full-MVNO ) 仅租借MNO基础网络需要使用的基站系统,其他全部由自己的网络资源提供,即“完整MVNO”。部分MVNO进入移动市场的最终发展方向是完整MVNO方式,即拥有自己的移动交换中心、认证中心、设备识别注册以及相关的信令能力。这种模式主动性最大,开发增值业务的能力也很强,因此具有电信运营经验者希翼通过这种方式进入MVNO。 不同MVNO业务模式对比如下图所示。
其中完整虚拟运营商FULL-MVNO可以完全自主决定其业务方向。包括: Ø其用户与MNO之间无任何联系,可以选择或更换MNO供应商,独立性强 Ø资费标准与MNO的资费无关 Ø网络容量收费计算基于“实用”量和每分钟或每秒价格,呼入收入来自和MNO签订的网间互联结算合同 Ø可以控制由于用户数量及网络协议所带来的风险程度和回报 Ø自有SIM/UIM卡和网号交换机计费系统路由选择和网关接入服务平台以及内容/服务,业务创新空间大,可以实现更高水平的服务和业务创新 各方建设MVNO网络需要综合MVNO各模式的比较,根据企业的发展要求,选择不同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