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管理、维护好仪器、仪表、工具,做到合理配置和方便使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和办法。 1、维护部配合综合办负责仪器、仪表、工具的采购。需要购买某种仪器、仪表或者工具时,由维护中心负责人或维护部填写申购单,注明: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申购理由以及购买时限,由综合办确认其合理性后,由综合办统一购买,到货后由综合办进行入库登记,再根据申购单发放。 2、维护部和各维护中心设立专人进行本部门的仪器、仪表、工具的管理和检查、说明书和图纸等资料的保管工作,建立仪器、仪表、工具维护台帐,确保仪器、仪表和工具的正常使用。 3、各区维护中心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常对本中心使用的仪器仪表进行检查、清点,并做好记录。使用仪器仪表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要做到懂操作规程、会进行日常保养、能发现故障隐患。维护部要不定时对设备操作员进行检查,对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的人员批评教育、责令纠正。各类仪器仪表当日使用后,夜间必须入库,不得放在汽车上过夜,以防雨淋损坏或丢失。若不及时归还,考核责任人50元。发现仪器仪表故障,需更换、维修的,各分区维护中心设备管理人员要提前一天办理报修手续。 4、维护部、各区维护中心定期进行仪器、仪表、工具的检查和保养,确定和记录各类仪器、仪表和工具的情况,保持其良好状态;对于电池定期按规定充放电一次。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仪器、仪表、工具,各单位必须无条件停止使用,并向综合办报修。 5、对于易损件的领用,由各维护组向本区维护中心设备管理人员提出,设备管理人员再集中向综合办办理领用、更换(易损件以旧换新)。 6、仪器仪表的报废更新。仪器仪表在维修和检查中发现不合格且无修复可能时,由综合办申报,主任审核后上报企业办理。 7、使用中如发生丢失和人为损坏,各分区维护中心设备管理人员要负责追查责任,综合办根据追查结果进行相应考核:丢失的仪器仪表按原价值扣除折旧后的价值分档次由责任人赔偿,500元之内由责任人全部赔偿;500-1000元按80%赔偿;1000元以上按75%赔偿。人为损坏仪器仪表按配件价格全额赔偿。凡新领用仪器仪表三个月内,不论丢失、人为损坏致使报废的,一律不予折价,全额赔偿。若发生人为损坏或零件丢失现象,最低考核100元。考核后,综合办要及时进行仪器仪表的补发,以免影响维护工作的进行。 8、维护部组织每年定期对各类仪器、仪表要进行年检、校准,确定工作状态以及使用年限,以便及时更换和购置新设备。 9、对于个人工具的管理: 1)对新到岗位的员工由综合办负责按岗位配备标准配发; 2)对个人工具根据实际应用情况制定使用年限,到期后对不能使用的,以旧换新。 3)在使用年限内,使用不超过一半期限,造成损坏和丢失需更换的,由工具持有人个人按金额购买;使用超过一半期限的损坏和丢失需更换的,由工具持有人个人按折旧金额赔偿,折旧以月为单位计算。计算方法:应交金额=现行单价x使用剩余期限÷规定使用期限; 4)因质量和非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由个人及时声明,经分区维护中心和综合办鉴定签证后更换; 5)对个人工具必须妥善保管,保证齐全、性能良好; 6)维护部将对个人工具进行不定期随机检查,对在检查中不齐全、不能正常使用的工具由个人负责,除责令配齐外,应对个人进行不低于该工具原价款一倍的罚款; 7)离岗员工在离岗前,必须按配发数量交清个人工具,否则应按第3)条规定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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